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扩散周知!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,严禁这些行为→
森林防火工作又到了重要时期
我们必须提高安全用火意识
注意森林防火
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、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:
一、禁火时间: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。如遇天气变化,由县政府宣布延长禁火期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。
三、禁火期间,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炮竹、孔明灯等: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四、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,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。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,由县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。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:12119(8668821),森林公安报警电话:3175500。
本禁火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,至2025年9月30日止,有限期为5年。如因法律、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7日
一起学习这份安全指南↓↓
来源:县人民政府
编辑:Q记
责编:丘志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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